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(绵)文罚字【2020】第1113-2号
处罚名称 从事销售未经授权许可音像制品的行为
处罚类别 1、警告;
2、没收未经授权许可的音像制品;
处罚事由 从事销售未经授权许可音像制品的行为
处罚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
行政相对人名称 绵阳市涪城区窈窈音像
行政相对人代码1 517070015
行政相对人代码2 510722196607270458
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勇
处罚结果 1、警告;
2、没收未经授权许可的音像制品;
处罚决定日期 2020/11/27
处?;?/font> 绵阳市新闻出版局
地方编码 510701
当前状态 正常
公示期限 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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