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(绵西)文当罚字〔2020〕第4号
处罚名称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
处罚类别 没收侵权音像制品81张,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元整(20元)
处罚事由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
处罚依据 《出版物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四十八条
行政相对人名称 绵阳高新区虹利电器经营部
行政相对人代码1 92510700MA6B0EF52L
行政相对人代码2 513624198305233618
法定代表人姓名 唐平
处罚结果 没收侵权音像制品81张,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元整(20元)
处罚决定日期 2020/11/12
处?;?nbsp; 绵阳市版权局
地方编码 510701
当前状态 正常
公示期限 一年
编辑:scmy_lih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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