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空抛物被称为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”,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近日,我市一起高空抛物案宣判:被告人杨某犯高空抛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、缓刑一年、并处罚金2000元。据悉,这也是高空抛物入刑后,我市的首例判决。
基本案情
女子为泄愤从22楼抛洒物品
2022年11月2日清晨6时许,涪城公安分局工区派出所接群众报警,称小区住宅楼有人不断高空抛物。民警赶到现场发现,小区停车位、人行道及周边住户阳台散落大量物品。通过调查,民警最终锁定了22楼一位住户。
据介绍,当日5时许,被告人杨某与朋友苏某在租住的房屋中因琐事发生争吵,后苏某离开,杨某一人在家。为泄愤,杨某先后多次从其居住的22楼家中向楼下抛掷物品,其中包括电风扇、烧水壶、穿衣镜、木椅等,造成低楼层住户阳台雨棚、盆栽、养鱼池损坏,严重危害公共安全。
法官释疑
为啥没砸中人也要判刑?
本案中,被告人高空抛物的行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,但被告人明知楼下有多家住户,仍故意从不同方位抛掷多件物品,对楼下业主及公共道路附近行人的人身安全、财物等构成严重威胁,情节严重,已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,应该受到刑事处罚。另外,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,根据具体情形,还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论处,特定情形还要从重处罚。
法官提醒
共同维护“头顶上的安全”
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,理性对待生活中的不良情绪和各类矛盾,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。同时从自身做起,养成文明生活习惯,共同维护我们“头顶上的安全”。同时,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者也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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